关于开展2019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1]1号

作者: 时间:2021-01-05 点击数:

各学位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要求,为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做好考核分流,按《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莞工研〔2019〕7号)规定,现开展2019级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级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安排

 学位点应按照工作进度,安排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中期考核一般应在研究生第三学期开展,最迟不应晚于第四学期。

 三、考核组织要求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请各学位点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各学位点成立中期考核工作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中心)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组成。

 四、考核内容

 1.平时综合表现:包括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情况、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情况等。

 2.课程学习能力:包括各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等。

 3.科研实践能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论文内容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安排进行、科研工作进展及成果、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论文选题及专业实践计划制定、专业实践开展情况、实践工作中掌握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考核程序

 1.撰写中期考核报告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报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填写《东莞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报告》,总结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科研和实践情况等,填写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2.审核研究生成绩单

 研究生教务系统上打印研究生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附于中期考核表中。研究生工作秘书对照培养方案审查学分和成绩,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提出考核不合格和列入黄牌警告的建议。

 3.辅导员综合评价

 辅导员对研究生政治立场、思想道德品质和身心状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等进行评价,提出考核不合格和列入黄牌警告的建议。

 4.导师、

 导师对研究生平时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能力、科研实践能力进行评价,提出合格、不合格和列入黄牌警告的建议。

 5.考核小组评价

 各学位点考核工作小组对每位研究生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研究生导师代表不参加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的考核评分。

 6.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须在本学位点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考核分流

 中期考核成绩分为“合格”、“黄牌警告”、“不合格”三档。

 (一)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可继续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开展学位论文、专业实践等工作,并按照常规程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考核结果为“黄牌警告”的研究生,视以下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 因课程成绩不及格被列为“黄牌警告”的研究生,必修课须重修、选修课可补考或重修,根据重修或补考后的成绩再次进行筛选分流。

 2. 因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未通过或未按要求制定专业实践计划被列为“黄牌警告”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论文开题报告或专业实践计划并达到要求后,可继续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开展相关科研实践工作。

 3. 凡是被列为“黄牌警告”的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进行匿名送审,匿名送审程序及送审结果的处理按《东莞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三)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研究生,直接予以淘汰,按《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七、汇总提交中期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工作结束后,请各学位点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教务系统中提交中期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交研究生处备案。

八、注意事项

 1.各学位点应高度重视中期考核工作,严肃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严把质量关。

 2.本通知中所有表格均可在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胡老师 0769-22862395

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处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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