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为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安排,现组织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相关要求按《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莞工研〔2020〕10号,附件1)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及基本条件
本次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面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资源与环境、机械三个学位点开展。招生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行业产业实践经验;认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贯彻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具有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且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年度考核、研究生导师考核或聘期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身心健康,退休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四)具有在研项目和充分的科研经费,保障硕士生完成必须的研究工作;另外,根据硕士生开展科研协助的表现,能够按不低于400元/月的标准为所指导的硕士生提供科研补贴。
(五)对于导师的科研成果、研究项目及科研经费要求等招生条件,各学位点可依据当年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标准与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六)根据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带队到行业产业开展调研实践,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活动条件和指导。
二、招生指标规划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每届指导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生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累计不超过9人(含2021级招生数,不包括校际联合培养研究生数)。
(二)实施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项计划。根据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精神,为深化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学校将对专业学位点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单独安排硕士研究生培养指标,每个省级实践基地2名,校级实践基地1名。
(三)专业学位点应为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配备校内导师,校内导师所招收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项计划研究生不受学校规定的培养研究生数限制。校内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三、工作程序
(一)研究生处通知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二)各学位点按通知要求,由学位分委员会根据上述所列招生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结合本学位点专项计划、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需要和当年学校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制定出本学位点《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标准与实施细则》,并以此为依据,确定通过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及拟招生名额,并填写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
(三)请各学位点于4月23日下班前,将本学位点《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标准与实施细则》,以及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研究生处。
(四)研究生处将各学位点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审定。
四、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各学位点应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审核标准与实施细则,并严格认真地做好相关审核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研究生处沟通。
(二)各学位点制定的审核标准与实施细则,还应包含具体的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在招生计划分配时,可向受聘于杰出人才岗位、领军和骨干人才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倾斜;应向具有高级别在研项目和具有较丰富产学研应用研究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的导师倾斜;应向研究生指导经验丰富的导师倾斜。
(三)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涉及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学位点和导师务必重视,所提交的材料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导师本人此次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研究生处
2021年3月30日
(莞工研〔2020〕10 号)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pdf
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