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1]14号

作者: 时间:2021-04-21 点击数:

各学位点: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培养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和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胜任力,根据《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现将2021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践时间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专业实践时间累积不少于6个月,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入学前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不满2年者,原则上应保证专业实践累积时间不少于1年。

   二、实践的内容和组织形式

   专业实践的内容必须是面向本专业领域的实际工作与学位论文选题紧密结合,可以是科研实践、生产实践、工程实践、专业实验、专业调研、产品设计、技术攻关、工艺研究等;专业实践的内容必须与毕业论文相结合。专业实践的组织形式重点推荐以下两种:

   1、由学位点统筹安排、组织和选派学生进入签订协议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2、依托校内导师自身所承担的应用型科研课题,充分发挥校内导师与企业、行业的联系,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由校内外导师协商安排专业实践。

   三、实践工作安排


时间

要求

备注

2021年5月10日前

学位点按照《东莞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专业实践考核小组并制定《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办法》

提交研究生处备案,并附相关的电子版

2021年5月15日前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召开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导师专业实践动员会,宣讲专业实践工作的实施要求,公布专业实践需求等

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并填写《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附件1)中的专业实践计划的内容。

2021年5月20日前

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实践单位为研究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险。研究生赴企业实践应签订《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协议书》(附件2)

实践协议书完成情况应向研究生处备案。学生提交了实践协议书后方可外出实践。

实践期间

学位点应对实践内容严格把关,加强与校外实践企业联系,杜绝出现学生放任自流的现象。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研究生应按月进行月度实践小结(附件1)

   四、实践考核

   1、实践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研究生应完成《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书》。

   2、学位点组织研究生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研究生公开汇报专业实践工作情况。各专业领域成立5人以上专业实践考核小组,组长由该专业领域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包括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量、与毕业论文的结合情况、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能否提出解决问题的新见解与新方法、解决途径是否具有改进与革新之处和成果是否具有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等评定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成绩,并填写《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书》中“专业实践考核和成绩评定”内容。

   3、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各专业领域考核人数的20%。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的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即为“考核通过”,获得相应学分,学位点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学位点应撰写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及考核情况的总结报告交研究生处备案,并附相关的电子版。

   4、学位点应在研究生实践结束后一个月内书面向研究生处提交本届研究生实践的总体成效和典型案例。



 东莞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书.docx

 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docx


研究生处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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