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导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3〕45号

作者: 时间:2023-09-13 点击数:

各学位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能力,切实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莞工研〔20218号)、《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立德树人职责及考核办法》(莞工研〔20216号)等文件精神,研究生院将组织2023年新增导师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

采取校-院两级培训。

校级培训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校级培训:202392114:30-17:00,松山湖校区学术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院级培训:各学位点依托学院自行组织,于20231031日完成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


、培训对象

 2023年首次招收研究生的导师2023年以前因故未参加过培训的新增导师以及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四、培训内容

校级培训:

1)专家报告:新时代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与导学关系处理

2)专家报告:坚持分层分类指导,差异化培养研究生

院级培训:

各学位点依托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相关专题培训,研究生院将提供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使用的讲解视频,可作为院级培训内容之一。


培训要求

1请各学位点务必重视导师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做好通知和动员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培训的导师,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注明请假原因)由学位点依托学院院长审批。

2为保证培训效果,校级培训参会人员请提前10分钟签到入场,研究生院将对参加培训活动的导师进行考勤,完成培训的老师,研究生院将在管理系统为导师核定培训学时

3请各学位点2023918日(周)下午17:00前按要求将校级培训参会回执(附件)及经审批的请假条交研究生院,并将电子版发送至dgutyjs@163.com邮箱。

 

附件:参会回执

 

研究生院

202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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