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能力,切实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莞工研〔2021〕8号)、《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立德树人职责及考核办法》(莞工研〔2021〕6号)等文件精神,研究生院将组织2023年新增导师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
采取校-院两级培训。
校级培训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校级培训:2023年9月21日14:30-17:00,松山湖校区学术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院级培训:各学位点依托学院自行组织,于2023年10月31日完成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
三、培训对象
2023年首次招收研究生的导师、2023年以前因故未参加过培训的新增导师以及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四、培训内容
校级培训:
1)专家报告:新时代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与导学关系处理
2)专家报告:坚持分层分类指导,差异化培养研究生
院级培训:
各学位点依托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相关专题培训,研究生院将提供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使用的讲解视频,可作为院级培训内容之一。
五、培训要求
1)请各学位点务必重视导师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做好通知和动员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培训的导师,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注明请假原因)由学位点依托学院院长审批。
2)为保证培训效果,校级培训参会人员请提前10分钟签到入场,研究生院将对参加培训活动的导师进行考勤,完成培训的老师,研究生院将在管理系统为导师核定培训学时。
3)请各学位点于2023年9月18日(周一)下午17:00前按要求将校级培训“参会回执”(附件)及经审批的请假条交研究生院,并将电子版发送至dgutyjs@163.com邮箱。
附件:参会回执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