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开课单位:
按照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进度安排,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教务管理规定》(莞工研[2019]6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安排
公共学位课的考务安排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表见附件1),其他课程的考务安排由学位点负责,并报研究生处备案。课程考试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课程结束后的两周内。
二、考试要求
1、学位课程的考试方式统一为考试。非学位课的考试方式可选择考试或考查,考查可采取笔试、读书报告、实验报告和程序设计等方式。
2、若为考试,教师应在考试前两周命制好试题,试卷应命制A、B两套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重复率不超过30%、难易度相当的试题(试卷模版请见附件2),由文印室抽取一套作为当次考试试题,另一套作为补考卷备用。
3、课程成绩评定须采用百分制,默认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若不需要平时成绩,由学位点统一告知研究生处,后台更改成绩占比。
三、考试组织
1、公共课试卷由开课学院安排送至文印室印刷;其他课程由学位点安排送至文印室印刷,开考前将试卷分发至任课教师。
2、任课教师至少于开考前30分钟将试卷带至考场,其他监考教师须至少提早15分钟到指定考场。
3、监考教师须在考前5分钟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并进行考试诚信教育。如在考试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监考教师应做好监考记录,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巡考员和研究生处(联系电话:22862395)。
4、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携带研究生证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5、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巡考,严肃考风考纪,及时发现和纠正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6、学生所选全部课程(以选课系统中的本学期个人课表为准)均须参加课程考试,若无故缺考,成绩记为零分,不得补考。
四、评卷与成绩提交
1、评卷、提交成绩,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课程考试成绩应登录研究生教务信息平台录入成绩(http://yjsxxpt.dgut.edu.cn)录入成绩,检查无误后提交,并在线打印课程成绩单,签名后一份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秘书把本学院所开课程的成绩单收齐,与系统内提交成绩核对无误后签名、盖学院章,于当学期结束前将一份课程成绩单交研究生处备案。
2、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或补录,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或补录时,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附材料,经任课教师签字、学位点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研究生处批准备案后,方可生效。
五、教学档案整理
1、若为考试课,应将教学大纲(模板参考附件3)、平时成绩登记表、学生成绩表、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按顺序装订成册。公共课由开课学院保管,其他课程由学位点保管。
2、若为考查课,应将教学大纲、平时成绩登记表、学生成绩表、评分标准、考试资料等按顺序放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格式参考附件4)
3、请各学院、开课单位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及研究生,并作好相关工作安排。
研究生处
2019-10-15
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表.xls
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试卷模板.doc
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版.docx
研究生非考试课程期末教学档案封面.docx
附件:
1.研究生公共课程考试安排表
2.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模板
3.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4.研究生非考试课程档案袋封面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