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0〕13号

作者: 时间:2020-04-09 点击数:

各学位点:

   按照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及《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莞工研〔2020〕1 号,为确保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创新与技术研发能力,深化我校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关系,探索学校与行业企业协同育人的新机制学校将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基地”)指专业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联合地方政府、行业、大型上市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建设,旨在开展专业学位硕士培养工作的基地。联合培养基地必须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可由依托单位及其所在区域或所在系统内相关若干机构构成。

二、按照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建设基地并签约挂牌。联合培养基地签约建设后统一挂牌,一般命名为“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基地的申请书和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协议书应留一份原件在研究生处备案。

三、6月1日前,学位点建设的联合培养基地数量应达到每20名专业硕士不少于1个基地的建设标准。未来学位点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基地实践的比例应超过70%,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在其他实践单位实践。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的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专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入学前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不满2年者,原则上应保证累计时间不少于1年。

四、学位点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实践基地工作,并与基地依托单位共同成立“基地工作小组”,负责落实专业实践活动计划、安排指导教师、实践考核等具体工作。基地实行校内外双导师负责制。校内导师由学位点选派基地合作导师由基地依托单位和学位点聘任,报学校备案。

五、研究生处每年对基地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联合培养基地可推荐申报《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立项后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2.东莞理工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请书

3.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协议书

研究生处

2020年4月7日


 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东莞理工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申请书.doc

 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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