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0]33号

作者: 时间:2020-11-13 点击数:

各学位点: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转发至各学位点。

   根据上述规定:“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在11月13日研究生处召开的研究生工作例会上,研究生处已向各学位点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参会的导师传达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内容,现请各学位点,将准则内容传达至每一位导师(包括校外导师),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pdf

研究生处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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