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的通知 研究生通〔2022〕56号

作者: 时间:2022-10-31 点击数:

各学位点:

为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督促导师积极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办法》(莞工研〔20217 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研究生招生资格分为个人申请和团队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的条件要求

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无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 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省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恪守学术道德,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且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年度考核、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目前从事教学、科研或工程技术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在40岁以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能够保证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校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学业;身体健康,工作合同结束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生。

4.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为研究生开设专业学位课和反映学科专业前沿动态的选修课。

5.每届指导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生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6.首次上岗招生前需经过岗前培训。

科研条件:

1.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达到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对硕士生导师的基本要求。

2.具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余额,以保障硕士生完成必须的 研究工作。

3.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且自然科学类项目获立项资助经费不低于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获立项资助经费不低于8万元;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包含培训、讲座类项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到校经费不低于1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到校经费不低于5万元。项目研究内容属于拟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领域范畴。

4.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带队到行业产业开展调研实践,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活动条件和指导。

(二)研究生导师团队招生的条件要求

基本条件:

以导师团队方式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团队中所有导师均应符合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条件中基本条件的要求。除团队负责人外,团队成员为当前无法独立招生的青年博士。

科研条件:

1.导师团队具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余额,以保障硕士研究生完成必须的研究工作。

2.近三年来导师团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且自然科学类项目获立项资助经费人均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获立项资助经费人均不低于16万元;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包含培训、讲座类项目),且自然科学类项目到校经费人均不低于20万元, 人文社科类项目到校经费人均不低于10万元。项目研究内容属于拟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领域范畴。

3.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的导师团所有成员均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带队到行业产业开展调研实践,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活动条件和指导。

二、工作程序

(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需求和特点、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的实绩、申请上岗招生人员的综合情况,制定本学位点的《东莞理工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出不低于《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的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实施细则》应包括申请条件(含项目立项、账经费和剩余经费要求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具体方案、适用的时间和年级。在招生计划分配时,应向受聘于顶尖人才岗位、杰出人才岗位制、学科领军岗位、学科方向领军岗位、学科骨干岗位、校长特聘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倾斜;专硕的向应用型研究成果突出的导师倾斜;应向有高级别在研项目的导师倾斜;同等条件下,应向上一年度未招生的导师倾斜;对于上一年度达到招生数上限的、学生论文评阅意见负面导致延期毕业的导师应减少招生数。

《实施细则》由各学位点公示7天,若无异议,报研究生处备案后执行。

(二)各学位点根据《实施细则》和《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里的拟招生人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审核程序,对申请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上岗。上岗导师名单及学科(专业)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公示5天。

(三)公示无异议后,各学位点将《东莞理工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申请汇总表》或《东莞理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处(行政楼1b-402)备案。

(四) 研究生处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审核结果及相关资料,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5天。

三、时间安排

(一)1113日前(含公示期7天)

各学位点制定本学位点的《2023年XXX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公示7天后将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1114-1127日(含公示期5天)

各学位点受理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并做好遴选和招生资格分配工作。对拟通过的名单公示5天后报研究生处。

(三)1230日前

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公示。

四、工作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立德树人职责及考核办法》的规定,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引论文评阅意见负面而延期毕业的,应核减下一年招生指标。请资源与环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位点做好审核把关及指标核减工作。

(二)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工作将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开放时间:11月14日-11月21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由于第一年启动线上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可能会给老师带来不便,若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的,可由学位点秘书向研究生处反映,研究生处将根据反馈的情况进一步完善。

(三)实施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计划。承担专项计划的导师招生数不受学校规定的培养研究生数限制,目前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专项:1.产教融合专项计划。学校将根据当年度的招生计划数对专业学位点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单独安排硕士研究生培养指标,每个省级实践基地2名,校级实践基地1名。2.科教融合专项计划。学校与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东江实验室等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由省教育厅下达专项计划。3.粤港澳联合培养专项计划。学校与港澳高校联合培养,由省教育厅下达专项计划。

(四)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事关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本年度招生资格并控制该学位点招生数量。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22862395

 

 

研究生处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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